本报讯江苏消息:19岁的胡兵,是江苏省通州市石港中学今年应届毕业生。他以高考477分的总成绩,被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普通专科录取。他的“录取通知书”由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如皋市分校在今年9月3日用平信寄发。虽然信封上盖有“录取专用章”,但这份“不平常的信”从如皋市到通州市不过一二百里的路程,却用了10多天(正常情况下只需三四天)。而且,通州市的邮政部门也没有在这封邮件上加盖收信日戳,致使无法查验该信到达投递邮局的准确时间。
9月14日,胡兵收到这封信,比通知书规定的“报到截至9月8日”已晚了6天,胡兵早已被校方作为自动放弃学籍论处。为此,胡兵及其家人多次找有关部门和单位交涉无果。
胡兵家庭经济拮据,为了全力支持胡兵读书考大学,全家人省吃俭用。如今虽然考上了大学却因未及时收到“录取通知书”而痛失学籍。12月4日,胡兵将江苏广播电视大学、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、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如皋分校、南通市邮政局4家单位送上了被告席。胡兵的律师认为,公民通过高考被录取接受高等教育,这是法定的权利,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招生学校有义务依法保障公民实现这种权利。
据悉,南通市级法院目前正受理此案。